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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息化政府买单 上海企业尽量设CIO上海市信息委、国资委等7个部门日前联合下发的《关于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若干政策意见》(下称《意见》),鼓励企业制定信息化工作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首席信息官(CIO)岗位。对于传统产业,应用信息化技术进行改造提升的,给予享受税收、专项基金等政策支持。 税收优惠 《意见》规定,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开发费用,可以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同时,还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五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 企业在信息化改造中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专业机构为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提供服务的,政策也作出了鼓励性的规定。与传统产业信息化改造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获得的收入,均可按规定免征营业税。 专项基金 上海市经委有关负责人透露,为了鼓励传统产业进行信息化改造,鼓励信息化企业的发展,上海目前有“市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金支持,2007年两项资金的总规模将超过2000万元。 据介绍,传统产业中的软件开发部门向产业化发展,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实体的,如果承担本行业信息化改造重点项目的,由“市软件与集成电路产业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制造业企业和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合作研发的对整机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芯片项目,由“市促进整机业与集成电路设计业联动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设立CIO 《意见》规定,上海今后鼓励企业制定信息化工作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应当设立CIO岗位。市国资委将把国有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实施情况纳入工作考核范围。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CIO及其带领的团队,“市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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