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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下的检察机关专家管理探讨在检察机关实施知识管理的时候,有必要通过建立起内部的检察专家管理体系来作为知识管理建设工作的一个亮点,以点带面,推动知识管理在检察机关里的实施与深入开展。 一、检察机关建立专家管理体系的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执法体系中的法律监督机构,主要担负法律所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包括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对公安、国安、监所等司法机关的侦查与执行活动以及民事、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与检查等。侦查、审查、监督、诉讼工作是检察机关的核心业务,有较强的专业性较,强调理论的研究及实践,因此,在检察机关实施知识管理的时候,有必要通过建立起内部的检察专家管理体系来作为知识管理建设工作的一个亮点,以点带面,推动知识管理在检察机关里的实施与深入开展。 建立专家体系的意义和作用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树立工作权威 检察机关的业务内容可以大体分为侦查业务、审查工作、综合管理三部分,作为检察机关内部的专家,本身是属于在各自业务领域内的资深型专家,可以在工作中树立相应的权威,有利于对检察各项工作的开展起到正面、积极地推动作用。 2、业务指导与培训 检察机关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种部委规章的指导与规范下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体现出工作的业务性与独立性,经常面临较为复杂的工作局面,专家可以在检察工作的业务开展中起到相当大的指导作用;同时由于新人晋职及内部轮岗,对员工的培训和快速融入工作方面也能起到相当大的推进作用。 3、有利于知识管理的开展 检察机关作为知识密集型组织,随着近年来公务员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单位内部存在着大量的显性与隐性知识,这为开展知识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检察专家可以作为知识管理开展中的中坚力量,体现以知识为基础的人力资本的特殊聚合效应和价值规律,发挥在知识沉淀、共享、学习应用与创新上的带头作用,从而提升检察机关干部整体的业务能力与知识管理水平,建立起属于检察机关自身特色的知识管理模式。 二、检察机关的专家管理机制的建立 在知识管理框架下建立检察机关的专家管理机制,需要全面考虑检察机关自身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全面、系统、科学的构建专家管理体系。
图1 专家管理体系框架 构建检察机关的专家管理体系,需要重点关注以下几方面工作: 1、检察专家的界定 检察机关的专家与通常在企业推行知识管理所选出的专家不同,他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称号,首先是专家属于特定称谓,是检察体系内部的一种荣誉称号,通常会享受一定的国家、省级、市级的待遇。其次专家是在法律政策研究、检察管理工作及检察技术研究等方面有一定贡献的资深型员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与阅历,以及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是其共同的特点,因此,在建立符合检察机关自身工作特点与要求的专家评选机制时,可从思想品德、工作贡献、业务素质、创新研究等几方面明确相应的评选标准,作为选拨专家的依据。 2、明确职责 检察专家的工作职责可以体现在权利与义务两个方面,结合不同的业务领域,如侦查办案、监督审查、诉讼、理论研究、行政管理等业务领域内设定对应的专家工作职责,设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明确规定在业务指导、答疑解惑、员工培训、政策研究、检察创新等方面关于知识传播、知识沉淀及知识创新的工作要求。此述内容可以在必要时,或者检察机关具备绩效考核的基础条件下,可以考虑纳入到绩效考核体系中。 3、专家激励 检察机关从组织性质上属于国家管理机构,专家首先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享受公务员的身份待遇,同时,作为专家体系中的成员,需要对专家采取激励措施,结合知识型员工的工作特点来充分发挥专家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措施包括:给予一定的称号荣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晋升、培训学习机会,媒体宣传,工作优先支持,学习与研究保障及物质奖励等,从精神和物质两方面相结合来进行激励。 三、知识管理下的专家管理运作模式 在知识管理,专家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首先他不是特定的行政机构设置或者常设的编制组成,那么在知识管理的框架范畴内,如何更好地通过知识管理相关的行为规范来指导专家的行为,充分发挥专家在业务工作的作用,促进检察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这些需要根据检察机关单位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制定出符合自身工作特点的知识管理框架下专家管理的运作模式。 责编:赵新娜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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