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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管理下的检察机关专家管理探讨在检察机关实施知识管理的时候,有必要通过建立起内部的检察专家管理体系来作为知识管理建设工作的一个亮点,以点带面,推动知识管理在检察机关里的实施与深入开展。
图 2 知识管理下的专家运作模式整体框架 依照知识管理工作中的“管理+IT”核心思想,检察机关的专家管理模式也需要遵循从管理规范与IT建设两个方面进行,具体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内容重点开展: 1、知识管理行为规范 检察专家首先是作为检察机关的知识型员工,与内部广大检察干部员工一样,在知识管理相关制度与行为准则指导下开展相应的知识管理建设工作。在知识的沉淀、共享、学习、创新等环节中,参与到知识文档的上传、点评与推荐等具体操作。同时,检察专家最大的特点与优势是隐性知识特别丰富,包括对于侦查办案、审查监督、公诉、行政管理等各方面工作所积累的阅历、经验,特别是针对重大案件行为的判断,这些都是检察机关内部非常宝贵的知识资产。因此,从这个方面来说,重点工作是将专家的隐性知识最大化的沉淀下来,通过采取相应的考核与激励手段,促使专家的隐性知识转变为显性的知识。 2、知识积分的激励 在知识管理的评价体系中,知识积分是作为衡量员工在知识贡献方面的重要量化指标,同样也作用于专家。在具体的知识积分规则设立上,需要考虑突出专家的价值,让专家区别于普通的检察干部员工,因此,可以在积分规则上设定专门的专家系数。一般情况下,可以把专家的知识积分规则系数设为普通员工的2倍,使得专家在同样的操作下,积分高于普通员工。一方面,这体现出专家的价值与权威性,起到对普通员工的引导作用;另一方面,这也是一种有效激励专家的手段与方法。 3、知识的传递与成长 对于检察专家隐性知识的沉淀、共享与传递,不仅仅只体现在知识文档的沉淀与点评上,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渠道最大化地体现专家的价值,如对于员工成长方面的培训以及各项检察工作的推动方面,可结合专家的特长领域,举办相应的对员工培训、案例分享等活动,或者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政策及最新的理论研究成果,邀请检察专家开展专题讲座,通过交流、培训、答疑等方式,把专家的隐性知识传递出去。 需要注意的是,在专家的培训与交流过程中,要做好相关的记录工作,及时地把专家的知识沉淀下来,同时也要考虑相应的知识产权问题,避免专家在知识传递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4、COP社区的应用 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条件与基础,做好专家社区在知识管理IT系统的规划工作。在知识管理系统中建立COP社区,通过建立专家地图、专家黄页、专家博客、专家论坛等模块来构建检察机关的专家社区,这也是实现知识管理落地的一个重要方面。
图 3 COP专家社区的系统架构设计 在web2.0应用基础上,检察专家在专家博客上发表经验总结或者创新研究的文章,沉淀与传播知识;员工在COP社区里可以就检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与想法,对法律政策、司法解释、部委规章、地方文件等具体的解读与工作的联系等内容,通过专家博客的留言、爱问、论坛等方式咨询专家,或就某些问题与专家开展交流,实现知识的共享与应用,建立起良好的学习研究氛围,共同促进检察工作的提高。 四、检察专家的评价机制 为保证检察机关的专家管理机制的正常运作,促进检察机关的知识管理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需要建立起相对应的专家评价机制,来做作必要的保障措施。评价工作总体包括两方面:检察专家的知识管理行为评介以及评介结果的应用。 检察机关专家评价机制建立在机关单位公务员的绩效评价基础上,可以在检察机关内部公务员自身的考核框架下,结合知识管理的相关管理制度,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具体展开:
评价可以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进行评判。 对于考评的结果应用,除了在检察机关内部自身的绩效考评体系外,在知识管理制度框架内,还可以采取其他措施加强对于专家的考核: 1、专家资格。对于评价工作不合格的专家,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必要时可取消其内部专家的资格。连续两年的人才库专家考评工作中名列未尾的专家进行调整, 2、晋升与发展。检察专家知识管理评价的结果,可以作为检察机关内部专家相应待遇级别、培训机关、干部培养与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责编:赵新娜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著作权声明:畅享网文章著作权分属畅享网、网友和合作伙伴,部分非原创文章作者信息可能有所缺失,如需补充或修改请与我们联系,工作人员会在1个工作日内配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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