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物流进入供应链管理时代的海关监管

  
2010/11/17 17:36:32
供应链管理时代的供应链,不仅仅指物流本身,还包括采购、生产运作和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作为现代物流发展的更高阶段,具有鲜明特点。

本文关键字: 供应链 海关监管

一、现代物流在供应链管理时代的基本特征

现代物流正在发生重大变革,已进入供应链管理时代。正如吴仪副总理所说,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体现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供应链管理,是为了满足客户需求,在从原材料到最终产品的整个过程中,对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以及工作流进行计划、组织、协调与控制,寻求建立供应链节点上产、供、销等各成员问的战略伙伴关系,利用各成员的核心能力,形成互补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供应链内耗与浪费,实现整体效率最优化。其战略目标主要是:降低成本、快速响应、柔性生产。供应链管理时代的供应链,不仅仅指物流本身,还包括采购、生产运作和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作为现代物流发展的更高阶段,具有鲜明特点。

1 供应链更趋国际化。经济全球化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和利用资源,供应链逐渐从一国走向世界。

2 供应链管理主体更加专业化和规模化。运输业中高新技术的应用、运输形式的多样化,使制造业自主管理供应链难度增大,必然会将物流供应链分离出来。

3.供应链管理手段高度信息化和标准化。信息已取代运力成为第一要素。供应链管理企业纷纷构建以互联网为依托的信息服务网络。为提高信息传递效率,各种标准化工作受到重视,如运输托盘化、包装通用化、设备和软件的规范化等。

4.供应链管理对象的需求更加复杂化。产品快速换代要求及时制;送货,很多产品过期;将作废;,零库存成为趋势;需求多样化要求供应链管理提供量体裁衣;式服务;复杂国际环境导致的跨国供应链管理无障碍化成为难点。

5.运输方式趋于门到门;多式联运。装卸和运输技术及标准化水平的提高,使各种运输方式运力增强,衔接能力提高。多种方式协同使实现门到门;(从供方整箱交货、需方整箱收货)运输变得容易。

6.供应链各成员追求协调、安全和可持续发展。遵守各国法律合法经营成为共识;商品检验更受贸易双方重视,各国对重点商品强制检验增多;环保、节约的绿色供应链受到重视,如包装遵循3R原则,即Reduce(减少用量)、 Reuse(重复使用)、Recycle(可回收);反恐对货物安全性要求也更高。

二、供应链管理时代的到来,对我国海关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1.对监管理念的挑战。海关还没有形成服务于供应链管理的共识,主要表现在:一是缺乏对供应链管理企业的信任,建立合作关系意识不强;二是受传统监管思维影响,注重严密监管,推进贸易便利化进展缓慢;三是受地方追求局部利益的影响,支持物流发展的一些措施缺乏科学性;四是实际监管中与相关部门合作意识不够,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差。

2. 对监管法规的挑战。一是供应链各成员的法律地位有待明确。独立法人的供应链管理企业已成为监管的重要对象,而类似于加1二贸易货物必须由加工企业自行仓储和管理的规定等已不适应需要。二是《海关法》规定的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限制了进口货物到港前预申报和出口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前的提前报关。三是对监管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管理过于苛刻,增加了政策成本。

3 .对海关监管体制的挑战。一是关区壁垒仍然严重。直属海关、隶属海关之间条块分割明显,有时违背供应链流向和规律运作。一些地方仍有地方保护倾向,外地物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承揽业务和车辆通行等遇到多种障碍。二是现行监管点布局不尽合理,不分远近一律要求货物进点,导致运力浪费。三是目前关税税率档次过多,有些只相差0.5%,实际调节作用有限,却给通关环节增加了负担。四是报关企业多、小、散,专业水平低,效率不高而费用偏高。

4.对海关监管流程的挑战。一是实现全天候通关难度大,采取人海战术加班加点已难以应对。二是海关与企业联网监管及与动检、卫检、商检、外管局等部门联动的力度不够。三是转关货物监管环节多、手续繁杂。四是出于安全等考虑,互联网利用率不高。五是形式发票的提交已成企业负担,海关也不认可企业提供的多样信息化凭证。

5.对海关监管手段的挑战。一是各种标准化手段、先进的信息技术和设备还没有充分应用到监管中去。二是海关在信息化过程中还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各级海关在技术体制上仍保持一关一制;的局面。三是监管手段全面信息化的工作进展缓慢。四是物流监控系统的智能化程度不高。五是现有转关模式下,要求统一使用监管车运输造成运输成本加大。频繁、小批量、多品种的急货仍有转关需求,体积很小的货物,也要专门用一辆监管车运输,运输成本大于货值。

6.在保税物流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中存在政策缺陷,使海关工作陷于被动。针对物流中心建设盲目攀比过热的现象,2004年国务院将物流园区列入整顿范围。但是目前还存在布局不尽合理、功能发挥不正常、局部重复建设现象。有些物流园区并没有依托经济中心城市和交通枢纽节点来建设,其保税物流配送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更多的是利用国内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货物进入物流园区视同出口,可享受出口退税的政策,将大量深加工结转货物运入园区后又运出来,人为制造物流;。海关为这类虚增的业务付出了成倍监管力量。

三、海关监管在供应链管理时代应采取的对策

1.进一步更新监管理念

一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监管制度、监管措施等应遵循供应链管理内在规律,减少人为干预,防止受地方局部利益左右。二是增强服务于供应链管理的意识。认识供应链管理的增值意义,提高为供应链服务的主动性。三是强化诚信管理理念。进一步树立以诚信为基础、信息技术为依托的效能化诚信监管理念,在变革中与物流企业建立合作关系。调整风险管理重点,切实提高现场监管的有效性。四是树立全局观念。供应链管理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协调,海关作为重要一环,应树立全局意识。注重一体化监管,提高行政效率。

2.适时完善相关法律

(1)进一步明确供应链中各成员的法律地位。对相关法规重新审视,充分考虑第三方物流的法律地位,明确生产企业与其供应链管理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修改现行法规对加工贸易货物必须由加工企业自行仓储和管理的限制,制订有关快递监管法规等。

(2)修改《海关法》中有关进出口申报时间的限制。应允许企业在进口货物到港前申报,出口货物在生产过程中就可提前申报。

(3)修订监管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规定。2005年 5月我国《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正式实施,物流企业被分成五个等级。海关应据此调整相关规定,在满足监管要求前提下,尽量减少监管车辆运输的政策成本。

3.变革现行监管体制

(1)打破关区壁垒,按照供应链自身流向实现无障碍监管。我国已形成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区域,总署也在大力推行区域通关一体化工作。建议充分考虑各区域的不同发展程度和口岸与内陆海关不同的监管资源状况,采取多种监管模式。除属地报关、口岸放行;模式外,可更多采取选择申报、多点放行、区域联动;来缓解口岸通关压力。对于离口岸较远的内陆地区,继续完善空空中转、海陆联运、空陆联程中转等模式。建议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供应链本身的流程,实行条线监管。可借鉴铁路系统突出条线结构体制的做法,或参考部队系统以战区为单元的管理体制,适当调整现行直属海关关区和隶属海关监管区域。

(2)对海关监管点的功能重新定位。海关监管点适应了信息化初期的需要,为通过转关手段实现快速通关起了巨大作用。但环节多、管理标准和要求不一等弊端也在显现,有的地方盲目发展,浪费监管资源。在实行电子通关等新模式后,口岸直接清关成为主要趋势,内陆监管点的职能将会弱化。建议根据实际监管需要,将监管点的资源在口岸及其他监管现场之间进行合理调整。


(3)在制定关税政策时尽量减少对供应链管理的阻碍。建议在不影响关税调节作用的前提下,适当减少税级,方便归类、征税,提高通关速度。

(4)进一步明确报关协会地位,使其真正成为供应链管理者与海关的桥梁。通过协会对企业报关行为的规范,提高报关质量,降低报关费用。

4.进一步优化乃至再造海关监管流程

(1)加大企业自主申报责任,扩大电子自动审单范围,实现全天候通关。改变目前靠增加人员三班倒;来实现全天候通关的做法,注重在实施电子通关基础上,依靠完备的法规以及供应链管理者的自我约束,运用科技手段和风险分析方法,使常规货物全天候无障碍通关。

(2)尽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联动机制,实现口岸一体化通关。2005年4月,国务院批准建立由海关等15个单位参加的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议在此基础上,早日建立起集海关、国检、口岸地面服务单位密切配合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实施提前报检、提前报关、货到放行;的一体化便捷通关模式,使大通关理念进一步落实。加快构建信息技术平台,将供应链管理涉及的海关、税务银行结算、商检、医药监管等各有关部门都纳入一体化监管中来。

(3)完善转关模式。在推行区域通关一体化过程中,为满足一些企业仍然选择转关运输的需要,如大宗散货、特定区域之间结转货物等,建议大力推进电子审批、电子转关模式,简化转关手续。

(4)加大互联网使用力度,使电子邮件成为一种申报方式。建议借鉴俄罗斯新《海关法典》内容,允许企业通过电子邮件向海关提供申报资料。

(5)简化通关单证,增加作业流程透明度。建议对守法企业不再要求提供形式单证;,采取稽查等后续监管手段来确认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一步减少行政许可项目,增加法规和操作流程的透明度。

5.创新海关监管手段

(1)重视运用供应链管理中的先进技术,如条码自动识别技术(EPC)、无线射频标签技术(RFID)、物联网技术等。无线射频标签技术作为一种先进的无线通讯信息技术,信息产业部已将其列为十一五;期间信息技术应用的六大专项工程之一;EPC的编码是由全球标准组织的统一编码,可以改变一类产品用一个条形码的做法,做到全世界所有单个产品一品一码;物联网是在互联网技术框架下形成的信息体系,利用无线射频标签和EPC编码,对各单个货物信息实时共享查阅。如能将这些前沿技术应用到海关监管中,必将改变现有监管思路和模式,实现解放人力、提高效能的目标。

(2)海关标准化工作要与物流供应链的标准化接轨。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加快物流标准化的制定和修订,如《物流术语》、《联运托盘尺寸及公差》等,统一的技术标准规范和安全保证体系也在建设中。建议在推行海关标准化工作时,与供应链管理领域的标准化相衔接,尽可能采用国际统一的技术标准来归并和集成各种应用程序。

(3)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实现监管手段全面信息化。按照国务院领导关于将电子口岸作为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一个典范,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取得更大进展,把电子口岸建设成为具有一个门户入网、一种认证登录和一站式办事等功能,以口岸通关执法管理为主,逐步向相关物流商务服务延伸的大通关统一信息平台,使口岸执法管理更加严密、高效,使企业进出口通关更加有序、便捷;等要求,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努力使海关监管手段全面信息化。

(4)建立智能化物流监控系统。近年来,海关在电子车牌识别、电子地磅、司机Ic卡、不停车收费、GPS全程监管等方面获得了成功,还应加紧建立全国统一的智能化海关物流监控系统,实现自动核对承运车辆及其货物清单、核销进口车辆记录、控制转关货运车辆的行经路线和时间。建议在条件具备时,将其纳入中国电子口岸,实现与其他部门资源共享。

(5)推行监管箱或监管袋,满足多批次、小批量转关需求。建议除使用监管车外,增加小型监管箱或监管袋等新型监管容器。

(6)实现与供应链管理企业联网。海关在推行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的同时,针对第三方物流的特点,实现与供应链管理企业联网,从而更全面地掌握进出口货物动态。

6.在整合各监管区域和场所时,充分考虑供应链管理的需要

(1)使出口加工区成为以加T制造为主、以物流配送为辅的新型保税监管区。加快落实全国出口加丁区会议精神,对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及保税物流中心的功能进行整合,实现优惠政策叠加。笔者认为,特定区域或场所功能的整合,不仅仅是各类区域的简单合并或物理围网的相接,而是要赋予符合供应链管理需要的多样化功能,减少供应链管理环节。

(2)积极发挥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的国际供应链配送功能。只有合理地布局和科学的政策导向,才能发挥综合性物流中心的口岸集散、分拨配送、流通加工、信息服务、仓储运输等多种功能,才能使其成为区域与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建议在调整布局基础上,改革深加工结转业务的退税制度。

7.加强国家间的海关合作

(1)我国作为第三贸易大国,应主动倡导并推动国际贸易中各类国际惯例的形成。例如,努力推动各贸易大国的海关实现企业申报流程趋于一致、申报时间大致相似、申报单证种类和内容相同,既可减轻企业为了熟悉不同国家申报要求而增加的负担,也有利于政府间信息交换,提高国际供应链管理中各国海关信息资源的共享能力。

(2)建议在参与国际区域经济合作时,将海关之间的资源共享列为议题。2005年我国加快了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如中国与智利缔结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巴基斯坦建立自由贸易区、中国与东盟自由贸易区进展顺利、中国深入参与亚太经合组织(APEC)以及主导上海合作组织等。在这类区域经济合作中,可将各国海关的资源共享、信息互动、政府行为标准化等作为重要议题进行探讨,以建立区域性海关信息互换机制。

(3)建议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海关信息交流机制。据统计,2005年我国在1.4万亿美元的进出口总额中,前六大贸易伙伴即欧盟、美国、日本、香港、东盟、韩国等所占份额达70%。如能与这些国家或地区开展合作,实现海关监管信息互换,就可使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信息提前获取。这些主要贸易伙伴的政府部门信息化程度都很高,也具备海关间信息互换的条件。

责编:赵新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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