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软件企业受益 首次开发产品可免费检测

来源:畅享网  作者:李代丽
2012/11/21 14:59:50
畅享网:2012年11月21日,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发布《关于对北京地区微型软件企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实施办法》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自11月7日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对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的一个软件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2012年11月21日,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发布《关于对北京地区微型软件企业提供免费检测服务的实施办法》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战略部署,自11月7日起,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定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对微型软件企业首次开发的一个软件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落实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认可管理办法》规定,享有免费检测服务的企业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一、必须是微型企业,即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规定的通知》,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二、必须是企业首次开发的一个软件产品。

三、实施办法中的免费检测服务,是指经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认可的软件产品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机构名单以每年经信委网站公布的为准)应对微型企业首次开发的软件产品提供免费检测服务。

免费检测备案及免费检测的具体流程为:

首先,企业需提交材料:微型企业可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或经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网站下载首次开发产品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填好并加盖公章后连同以下资料提交至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软件中心)。

其次,北京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促进中心审核:软件中心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备案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备案表当年有效,过期后应重新申请。

第三,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检测:企业持加盖软件中心公章的备案表到经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检测。企业提交检测的软件产品名称应该与备案表中填写的名称一致。检测机构进行免费检测后,在备案表上填写检测日期并加盖检测专用章。

第四,检测机构进行备案:检测机构将加盖检测专用章后的备案表传真至软件中心。如经认可的检测机构未按要求提供免费检测,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暂停该机构的认可资格,并限期予以整改。

责编:李代丽
vsharing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portalart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畅享
首页
返回
顶部
×
    信息化规划
    IT总包
    供应商选型
    IT监理
    开发维护外包
    评估维权
客服电话
400-698-9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