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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内部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李云飞 
2007/11/5 0:00:00
本文关键字: 审计

  一、问题  

  最近,通过对湖南省某县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调查,发现县级内部审计工作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内部审计的开展与《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极不吻合 
  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四号,自2003年5月1日起实行),内部审计是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按照这一定义,《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规定凡有经济活动的单位都应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不同形式的内部审计制度。到2006年底,该县共有独立核算单位207个,其中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152个(其中乡镇政府40个),资产在500万以上的企业55个(其中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9个、股份制企业个1个、民营企业45个)。但已经建立各种不同形式的内部审计制度的单位只有16个,仅占207个单位的7.7%。其中,行政单位12个(含乡镇政府1个)、事业单位3个、股份制企业(信用联社)1个。 

  在这16个单位中,只有2个单位(县审计局和县纪委)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其余14个单位都是对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或者其他经济活动进行的审计,因而还不具备完整意义上的内部审计概念。 

  另外,《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普查结果表明,上述16个单位共有内部审计人员142人,其中专职107人。在142人中,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的19人、专科35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职称的19人,其余都是中专以下和无专业职称人员;具有各种执业资格的人1人(即:造价工程师1人);取得内部审计岗位资格的33人,仅占142人的23.2%,实际每年完成40课时的后续教育的人数18人,仅占142人的12.6%。 

  (二)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难以保证 

  2006年,该县已经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的16个单位共开展各类审计项目969个,其中,县经管局组织各乡镇经管站对农村村组的审计项目有370个、县教育局审计室对全县所有学校的审计项目有102个,县人民医院审计室对住院病人的住院费用的审计项目有240个,县总工会审计室对全县单位的工会经费审计项目有105个。审计发现问题金额共2088万元,其中,违规行为金额47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273万元、损失浪费金额388万元。通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金额399万元,核减高估冒算工程造价266.33万元,发现大案要案线索2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人,建议给予行政处分6人。 

  对照《内部审计基本准则》,这16个单位仅仅只有县教育局审计室和县信用联社稽核审计科的审计项目能够勉强合格。其余单位开展的内部审计项目,有的是没有按照审计程序办,有的审计文书不规范,甚至没有审计文书,有的单位对所属单位的处理处罚超越了本身的职权等。 

  二、原因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关键在于认识问题。 

  (一)整个地方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足够的认识 

      客观地说,国家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对内部审计工作还是有一定的认识的,如,交通部、教育部和湖南省人民政府等都对如何开展内部审计工作都做了规定或者发了通知,但对于规定或者通知的执行情况如何很少过问。而市、县两级政府几乎都没有把内部审计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二)地方审计机关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正确的认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地方审计机关应该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但是,一是地方审计机关审计业务工作繁忙,无暇安排人员抓这项工作。二是地方政府由于财力不足,因而将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将县级审计机关当作财税创收的单位。即使没有明确规定审计机关要上缴多少罚款任务,但审计机关的工作经费与审计收缴挂钩的地方多的是(该县就是这种情况)。这就迫使地方审计机关要把审计当作创收的手段,因而也就并不希望内部审计工作好好地开展起来。因为内部审计工作好好开展起来后,地方审计机关找不到违规问题就罚不了款。 

  (三)单位或部门领导人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清醒的认识 

  内部审计是在单位主要领导人或董事会的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定对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独立客观地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其结果提出意见和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是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强化经营管理,防范经营风险的需要;是促进内部管理向科学、严格的方向发展的重要环节。搞好内部审计工作,对于规范各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行为,加强和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有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几乎很少有单位或者部门的主要领导人有着这种认识,因而,普遍存在着财务不愿公开、财务不愿内部审计的局面。即使开展内部审计,也是只对所属单位审计,不对本单位审计。 

  (四)在县域非国有企业领导人对内部审计工作没有认识。由于学识、经历等各方面的影响,在县域非国有企业领导人很少有人能认识到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帮助他加强管理、防范风险、保护财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因而普遍没有建立内部审计制度。 

  三、建议 

  要想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起来,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要把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到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这一高度来认识 

  审计工作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是紧紧地围绕着它的受托者服务的。在政治社会里,审计始终是为政治建设服务的。当前,党中央提出要建立和谐社会的目标。和谐社会对审计工作提出了更加高的要求。这就是,通过审计要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国家审计机关不可能包打天下,社会审计也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因此,大量繁重的审计任务只得由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内部审计承担的审计任务,不仅仅在于有助于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在于是实现民主与法治的需要。而实现民主法治、公平正义,恰恰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首要条件。 

  对民营等非国有企业,要对其领导人帮助教育,使其认识到建立内部审计制度是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 

  (二)要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提升到法规、甚至法律的地位 

  《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方方面面中都做了规定,但终究是一个部门规章。内部审计工作既然有着上述如此重要的作用,仅靠一个部门规章是不够的,仅靠国务院某个部门或者某级政府来抓这项工作也很难有所成效,而必须要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提升到法规、甚至法律的地位。同时,党委、人大、政府都要抓这项工作。 

  (三)要解决地方审计机关的后顾之忧 

  县级内部审计工作的滞后,县级审计机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要想把内部审计工作开展起来,就得解决地方审计机关的后顾之忧。具体地说,地方审计机关要“吃皇粮”。只有解决了地方审计机关“吃皇粮”的问题,地方审计机关目前的一些问题才能好好地解决。为保证地方审计机关特别是县级审计机关能“吃上皇粮”,中央和省级财政要加大对这方面的转移支付,并且要作为专项资金或者单列。(李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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