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企业集团不等于集团公司一、企业集团的概念 按照1992年12月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文件的定义,企业集团是指“由若干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组成,具有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多层次组织结构,通过资产、生产经验、技术、服务等纽带结成一体的经济组织”。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看,企业集团并无固定的组织模式从它的法律形式看,企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法人,也不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而是由多个法人构成的企业联合体。 二、企业集团的基本特征 1.是由两个以上企业组成; 2.是非法人的企业联合体; 3.各成员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4.集团管理机构是由各成员企业依据集团章程协商成立的管理机构,其管理活动是建立在资产关系和合同约定的基础上,由支配企业行使其民事权利或者成员企业自愿限制、放弃自己的部分权力和独立性而实现与他人联合所形成的一种经济关系; 5.集团内部依据章程或者制度文件进行统一管理,即企业集团的管理机构或支配企业对集团所属成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实行统一指挥、指导和协调,对企业资源统一进行调配,实现集团整体效益最大化; 6.企业集团内各成员加入集团后,并不丧失法人的独立性,而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经营管理的独立性,成员企业作为独立纳税人的性质不变,各成员的法人地位是平等的,以充分协商为原则; 7.不能形成产业或行业垄断。 三、企业集团与集团公司的区别与联系 集团公司同企业集团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不同概念。拥有若干具有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的集团称为集团公司,集团公司连同其成员企业、参股公司和关联企业的总和称为企业集团。 1.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的调整。 2.内涵不同。企业集团是企业联合体的名称,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也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它与成员企业之间没有明确的产权关系,通过契约、资产的划拨管理或授权经营为纽带,联合若干企业组成,具有多层次组织结构,达到一定经营规模的经济联合体。集团有限公司是一个经济实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清晰的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与其成员企业之间有明确的产权关系,并根据产权的密集程度,分为核心层,紧密层、半紧密层和松散层,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 3.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由于企业集团是若干个企业法人的联合,是一群经济实体,它不能进行法人登记,而集团公司是企业法人,是一个经济实体,必须进行企业法人登记。 4.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5.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是经过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其管理模式的选择由内部产生的。集团公司是独立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企业集团的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6.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独立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其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是独立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责编:姜玲 微信扫一扫实时了解行业动态 微信扫一扫分享本文给好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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