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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粮液过度OEM终现后遗症本文关键字: 行业关注 一场由贴牌引发的纠纷令首创白酒业OEM模式的五粮液败诉,也给仍在整个白酒行业盛行的品牌买断模式敲响了警钟。 扬州五洲贸易有限公司进了一批不合格的“五洲醉”系列酒而遭到客户退货,由于该酒使用的是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的商标,在赔偿了其客户货款及其损失62万多元之后,五洲公司于近日向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起诉,向五粮液股份公司追偿,要求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五粮液股份公司授权五粮液服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生产和销售“五洲醉”系列酒,并允许五粮液服务公司在“五洲醉”酒的包装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地址和商标,法院一审判决五粮液股份公司赔偿五洲公司62.512万元,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均由五粮液股份公司负担。 “这个五洲醉已经让我们损失了250多万”,五洲公司总经理唐春林向记者表示,当时进货时看中的正是五粮液品牌,但没想到产品竟然不合格,根据唐春林的解释,五洲醉的酒中带有明显的浑浊现象。 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扬州市仲裁委员会曾经委托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五洲醉”白酒质量进行了现场抽样检验,结果表明,除2件样品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要求外,其余14种白酒均不合格。 而五粮液服务公司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称,“那些五洲醉酒是假冒伪劣,我们早在2002年就停产了”,之后一位名叫徐铮的主任让记者采访他们的代理律师刘一宏,而刘律师以不方便透露情况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记者在百度里搜索得知,五粮液曾经在2002年12月17日的《宜宾日报》第四版发出通告,宣布不再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与合作方签定的生产销售许可合同、联营合同、产销协议、委托加工生产协议等予以终止。而重庆商报曾经报道,正是因为五粮液集团这个“服务公司不再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纸通知,重庆的六百岁龙酒瞬间就变成假冒产品四处被查处。 蒙受30多万损失而被迫关门的成豪商贸公司曾经将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告上法庭。按照五粮液集团“服务公司不再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出后,依附于“五粮液”品牌的38个酒类品牌“突然死亡”,而六百岁龙酒只是其中之一。 问题在于,此次涉案的“五洲醉”是否位列这38个被砍掉的品牌之一?根据唐春林的说法,“五洲醉”当时确实曾被列入“裁员”名单,但后经五粮液服务公司的运作,“五洲醉”最终得以自保。 而根据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可以发现,五粮液股份公司授权五粮液服务公司以自己的名义生产和销售“五洲醉”系列酒,并允许五粮液服务公司在五洲醉酒的包装上使用自己的名称、地址和商标已经通过相应的证据支持而最终成为法院采信的事实。最终,五粮液一审被判败诉。 “这是五粮液早晚要出的一件事,这是对整个白酒行业贴牌现象敲响的一记警钟”,长期浸淫白酒行业的资深品牌专家孙延元认为,曾经掀起白酒行业贴牌浪潮的五粮液一度陷入了过度OEM的陷阱之中,贴牌的小酒厂良莠不齐并且泛滥成灾就会导致管理失控,从而透支五粮液的品牌价值。 而长期致力于白酒品牌管理的行业专家何足奇认为,以“五粮液”为首的买断品牌实质上是最粗糙、最简单、最没有价值的OEM——“只有名义的替代,而没有文化和品质之实,当然,这也与那些小酒厂的急功近利有关”。 “说到底,五粮液的这次败诉实际上是还是当初OEM过度和失控的一个后遗症,在当初的一纸通告毁灭了38家小酒厂的钱途之后,这次他们也应该为自己的失误埋单了,”孙延元说,勇敢地承认自己的失误并以负责的态度进行纠错,这种坦荡胸怀才与五粮液“酒王”的地位相称,而只有利益关系,才能真正检验出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 由于五粮液不服一审判决,已经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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