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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优惠成为软件业新政最大亮点

来源:中国经济和信息化  
2011/2/23 11:31:59
2000年出台的18号文件,是首项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政策,此次发布的新18号文是否意味着原来的政策已经不能适用于指导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新18号文对相关产业政策又做了哪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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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今年年初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鼓励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六项措施之后,国务院于1月28日又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11〕4号)(下称新18号文),以完善激励措施,优化发展环境,提高产业发展质量和水平,推动软件产业发展。

2000年出台的18号文件,是首项国家层面的软件产业政策,其10年的贯彻执行,带动了我国软件产业支撑的建立和初步完备,已成为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史上具有不可替代作用的先导文件,此次发布的新18号文是否意味着原来的政策已经不能适用于指导我国软件行业的发展?新18号文对相关产业政策又做了哪些调整?针对这些问题,《中国经济和信息化》记者采访了参与新18号文制定的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研究所所长安晖。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国务院此次颁发新18号文是基于什么背景,是否是因为旧政已经不适合我国软件业的发展?

安晖:良好的产业政策环境是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自2000年起,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政策。2000年6月,国务院出台《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下称老18号文件),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对促进国内软件产业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经过10年的快速发展,我国软件产业进入向做大做强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持续的政策扶持。

由于现有产业政策尚不完善,已有政策在贯彻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加之随着产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一些既有政策已不能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所以必须适应新形势,在继续贯彻落实已有产业政策的同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2009年出台的《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明确提出了“继续实施18号文明确的政策,抓紧研究进一步支持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的要求,同时,老18号文中软件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10年到期,需明确是否继续实施。在多方面需求下,国家制定并出台了新18号文。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新政与旧政的区别之处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安晖:从内容上说,新18号文是老18号文的延续和完善,而实际上,绝非仅仅接续老18号文那么简单,在我看来,政策区别还是很明显的。具体区别主要有5点:一是适应产业服务化发展要求,加强了对服务业务的支持力度,提出对相关服务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二是从推动软件企业和软件产业做大做强的角度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支持软件企业技术改造,支持软件企业加强产业资源整合,以加快培育具有世界一流规模和实力的龙头企业;三是结合当前“核高基”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实施,重点提出要发挥其引导作用,不仅结合产业发展新形势,将基础软件、面向新一代信息网络的高端软件、工业软件、数字内容相关软件等明确列为重点支持方向,还着眼于产业制高点的抢占,提出要重视相关技术标准的制订;四是着眼于软件产业的国际化发展、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出口,提出支持企业大胆“走出去”,建立境外营销网络,设立研发中心;五是更加注重市场的培育和规范,提出了拉动内需市场的若干具体政策措施。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免征企业营业税之前,软件服务企业营业税占整个企业税收的比例是多少?免征企业营业税之后给企业实际带来的减负是多少?

安晖:我国对软件和服务业务的营业税征收税率是5.5%,从上市软件企业的公开数据看,营业税及附加占企业营收的比例约为1.2%,占企业利润的比重在10%左右。因此,免征营业税后,将给企业减去较大的负担。

《中国经济和信息化》:新政鼓励大中型企业将其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剥离,成立专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这是否会成为日后行业企业的发展趋势?免征营业税是否会促进此种形式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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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流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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